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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1-13 15:41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黔建村函【2015】1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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