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
毕节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印发实施<毕节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报告》(毕环呈【2016】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毕节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局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统筹协调,确保规划落实。
三、你局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经评估或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内容摘要: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
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并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0%。
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积极推进燃煤电厂、煤化工企业的脱硫石膏、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炉渣和尾矿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火电、建材、制药等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静脉产业园区示范项目,把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经济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实现生活和工业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加快推进工业废渣整治,严格执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业渣场建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求企业规范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分类安全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明显降低。
加大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督查力度,对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进一步提高城市(县城)垃圾处理能力,统筹规划城市(县城)垃圾处理设施。由于全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使用寿命基本过半,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大,垃圾处理问题逐步突现,县城垃圾处理急需资源化处理,考虑各县(区)垃圾产生量和地理区域位置的实际情况,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大方县、纳雍县部分乡镇、赫章县部分乡镇统筹规划建设日处理规模600吨的生活垃圾发电设施1座,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统筹规划建设日处理规模600吨的生活垃圾发电设施1座,威宁县、赫章县部分建设日处理600吨垃圾焚烧发电设施1座,织金县、纳雍县、黔西县部分乡镇建设日处理600吨垃圾焚烧发电设施1座,金沙县、百里杜鹃、黔西县部分建设日处理600吨垃圾焚烧设施1座,实现全市县城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各县(区)组织编制县域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专项规划,统筹各县(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实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到2020年全市260个乡镇办事处均有垃圾处理设施或垃圾收运系统。城市(县城)周边20公里的乡镇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垃圾做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市(县城)周边20公里以外的乡镇探索垃圾处理新途径,建小型焚烧炉或垃圾综合分选利用设施,实现垃圾就近无害化处理。
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加强“五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实现90%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确保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推进。
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全市各县(区)于2017年前编制农村存量垃圾清理计划。依据存量大小分别采用填埋场封场,存量大于20万吨以上的简易填埋场垃圾堆体,实施开挖修复、土壤修复工程,恢复土地的使用功能。
注重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存量垃圾渗滤液采取收集后运至邻近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填埋气体治理则采取收集、导排、燃烧处理。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程,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2020年,全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35%;重点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20%;其余建制乡(镇)及农村均要努力做到垃圾分类系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