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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产业存在的问题及重要意义

2021-09-15 11:32

乡村振兴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因此乡村产业振兴在五大振兴目标中排名第一,但是农村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农村再次走上了小农经济小、散、弱、以家庭为单位的低端农业的老路,特别是农村产业发展滞后。


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生产方式竞争力弱。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的单户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投入产出低,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传统生产方式生产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

二、农村产业发展缺乏相关资源。农村产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技术、资金、人才、信息、市场、渠道、法律法规,而且投资大、见效慢、周期长,投资回收期一般在5年左右。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乡发展严重失衡。据实地调查,我国大部分村民和村干部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落后,农村产业发展专业素质低,缺乏相应的战略眼光和各种资源。因此,农村缺乏技术、资金、人才、信息、市场、渠道等相关资源,使得我国农村产业发展相对受限。

三、区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滞后。虽然国家对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总体要求、战略的意义、重点任务、战略规划、保障措施等都做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但由于各省、市、区县、乡镇、行政村的情况不同,其优势、机会、劣势、威胁都有较大差异,不可能采用同一模式发展乡村产业。但据调查,我国各地区乡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仍然滞后,使得产业振兴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战略、需要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不明确,这对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极为不利。

四、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然而土地问题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作为弱势群体的村民,其土地权益在流转过程中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如土地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土地份额如何量化、流转形式如何选择、事后如何监管、生态环境如何保护、流转风险如何防范、流转管理服务费如何收取、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如何建立、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如何构建等,这导致村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要实现“美丽乡村、产业兴旺、人民富裕、生态优良”的乡村振兴综合效益,就要选择定居模式。但过去一些地区“赶农民上楼”的定居模式,既不能满足农民对宜居性的渴望,也不符合中国乡村自古以来的农村居住特点。依托乡村综合体,探索多样化的居住模式,既能保持乡村特色,又能实现现代居住功能。借助聚落功能,乡村综合体也将成为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良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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